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宇宙星球 #172

172.此后,一些修

172.此后,一些修道士灵人出现了,就是前面所提到的那些在世时曾为旅行的修道士或传教士的灵人。我们还看见来自这个星球的一群灵人,其中绝大多数是邪恶的;这些修道士灵人便引诱这群灵人接受他们的观点,以此迷惑他们。这些灵人出现在该星球的东部地区,将那里的善者赶走;于是,善者便到了该星球的北边,如我前面所说的。这群灵人,连同他们的迷惑者联为一体,直到人数达到数千人,然后被分离出去,他们当中的恶者被投入地狱。我可以与其中一个修道士灵人交谈,于是便问他在那里做什么。他说,他在教导他们关于主的事。我问还有别的吗?他说,关于天堂与地狱的事。我问还有什么,他说,关于赦罪的权柄,以及打开和关闭天堂的事。于是,他接受测验,以查看他所知关于主、信之真理、赦罪、人的救赎,以及天堂与地狱的事。结果发现,他几乎什么也不知道,对每一个主题都持有模糊和虚假的观念;只有获得利益和实施控制的欲望。他在世时就获得这种欲望,并将其从世上带来。所以,他被告知,他在这种欲望的驱使下到这个星球旅行,在教导人时如此欠缺,以致他必然剥夺该星球灵人的天堂之光,将地狱的黑暗带进来,从而将他们置于地狱,而非主的统治之下。此外,他在迷惑人方面诡计多端,但在天堂的事上却是个傻瓜。他因是这样一个人,故被投入地狱。这个星球的灵人由此从这些攻击者那里得以释放。

属天的奥秘 #3703

3703.“祂说,我

3703.“祂说,我是耶和华你父亚伯拉罕的神”表示主,那良善来自祂。这从以下事实清楚可知:耶和华是主的神性存在本身,主凭神性良善被称为“亚伯拉罕的神”,“亚伯拉罕”代表神性良善方面的主(2172, 2198节)。由于神性良善是一切属天和属灵良善,以及由此产生的一切真理的源头,所以此处说“父亚伯拉罕”,实际上是“你父”,也就是雅各的父;而事实上,以撒才是雅各的父亲。“父”在内义上之所以表示良善,是因为良善是拥有存在的每一个事物的源头,而真理是它显现所用的方法。因此,每一个事物都是从良善与真理的婚姻中出生的。只由良善与真理的神性婚姻构成的天堂本身就来自主里面良善与真理,并真理与良善的神性婚姻。
整个自然界中的每一个事物都与良善和真理有关,因为天堂的属天和属灵的良善和真理在自然界被代表;而主的神性良善和真理在天堂被代表。由此明显可知,良善就像父亲,真理就像母亲;因此,就圣言的内义而言,“父亲”表示良善,“母亲”表示真理。事实上,他们表示较低或衍生的良善和真理所源自的良善和真理,较低或衍生的良善和真理相对来说如同女儿和儿子,故在圣言中也被称为“女儿”和“儿子”(489-491, 2362节)。它们相对来说也如同兄弟姐妹、孙子女和曾孙子女,以及女婿、岳父、儿媳;简言之,如同各个层次的血亲关系和姻亲关系。所有这些关系都源于良善,也就是父亲,与真理,也就是母亲的婚姻。因为天堂里的一切事物,无论总体还是细节,都是照着对主之爱和信的关系,或也可说,良善和真理的关系而存在的(参看685, 917, 2739, 3612节);因此,上古之人将这一切事物都比作婚姻(参看54, 55, 718, 747, 1432, 2508, 2516, 2524, 2556节)。
就圣言的内义而言,“父”表示良善,这一点从许多经文可以看出来,如以下经文。以赛亚书:
你们这追求公义、寻求耶和华的,当听从我。你们要仰望你们被凿而出的磐石,被挖而出的坑穴;要仰望你们的父亚伯拉罕和生你们的撒拉;因为亚伯拉罕只有一人的时候,我呼召了他,赐福与他,使他增多。耶和华必安慰锡安,安慰她所有的荒场,使她的旷野像伊甸,使她的荒漠像耶和华的园子。(以赛亚书51:1-3)
这论及主及其降临,这一点从每个细节明显看出来。就神性真理而言,祂被称为“磐石”和“坑”;就神性良善而言,祂被称为“父亚伯拉罕”。由于亚伯拉罕与撒拉代表良善与真理的神性婚姻(参看1468, 1901, 1965, 1989, 2011, 2063, 2065, 2172, 2173, 2198, 2507, 2833, 2836, 2904, 3245, 3251, 3305e节),所以经上说:“你们的父亚伯拉罕和生你们的撒拉。”这解释了为何经上还说他们要“仰望那磐石和坑”,也仰望“他们的父亚伯拉罕和撒拉”;还解释了为何经上紧接着说“耶和华必安慰锡安”,也就是属天教会(2362节),并“安慰她所有的荒场,使她的旷野像伊甸,使荒漠像耶和华的园子”。
在亚伯拉罕被称为“父”的圣言其它地方,“亚伯拉罕”所表相同,如约翰福音:
耶稣说,我所说的,是在我父那里看见的;你们所做的,是在你们的父那里看见的。他们回答,对祂说,我们的父就是亚伯拉罕。耶稣对他们说,你们若是亚伯拉罕的儿子,就会做亚伯拉罕的工作;你们做你们父的工作。(约翰福音8:38-39, 41)
马太福音:
不要设想在自己里面说,我们有亚伯拉罕为我们的父;我告诉你们,神能从这些石头中给亚伯拉罕兴起子孙来。现在斧子已经放在树根上,凡不结好果子的树,都要砍下来,丢在火里。(马太福音3:9-10)
路加福音:
穷人拉撒路死了,被天使带上去,放在亚伯拉罕的怀里;富人也死了,并且埋葬了;他在地狱举目远远地望见亚伯拉罕,又望见他怀里的拉撒路;就喊着说,父亚伯拉罕哪,可怜我吧;父啊,求你打发拉撒路到我父家去。(路加福音16:22-24, 27)
从这些经文明显可知,所指的不是亚伯拉罕,而是神性良善方面的主。因为亚伯拉罕在天上不为人知,当圣言提到他时,他表示主(参看1834, 1876, 1989, 3305e节)。
“父”在内义上表示良善,这一点可从以下经文看出来。摩西五经:
当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华你神所赐你的地上得以长久。(出埃及记20:12; 申命记5:16)
这条诫命和十诫中的其它诫命一样,在两种意义上都是正确的;在内义上,“孝敬父母”是指爱良善和真理,并以良善和真理爱主(参看2609, 3690节)。“地上的日子”是指由此产生的在主国度里面的良善状态,这一点从“日子”、“迦南”和“长久”的含义清楚可知:“日子”是指状态(23, 487, 488, 493, 893, 2788节);“迦南”,即此处的“地”,是指主的国度(参看1607, 3038, 3481节);“长久”论及良善(1613节)。
由于“父母”具有这些含义,所以代表性的犹太教会制定了许多关于父母和子女的律法。这一切律法在内义上都表示良善和真理,在至高意义上则表示神性良善和神性真理方面的主。如摩西五经:
打父母的,那人必死。咒骂父母的,那人必死。(出埃及记21:15, 17)
利未记:
凡咒骂父母的,必被处死;他咒骂了父母,他的血要归到他身上。(利未记20:9)
申命记:
轻慢父母的,必受咒诅!众百姓要说,阿们!(申命记27:16)
以西结书:
看哪,以色列的首领各逞其膀臂,在你中间流人之血。在你中间有轻慢父母的。(以西结书22:6-7)
摩西五经:
人若有顽梗悖逆的儿子,不服从他父亲的声音,或母亲的声音,他们虽惩治他,他仍不服从他们,父母就要抓住他,把他带到本城的长老、本地的城门那里。本城的众人就要用石头打他,以致他死。(申命记21:18-19, 21)
在所有这些经文中,就字义而言,“父母”是指父亲和母亲;但就内义而言,是指良善和真理;就至高意义而言,是指神性良善和神性真理方面的主。这也是主自己在马太福音中的教导:
耶稣就伸手指着祂的门徒说,看哪,我的母亲,我的弟兄;凡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就是我的弟兄、姐妹和母亲了。(马太福音12:49-50)
又:
你们不要受老师(希腊文作拉比)的称呼,因为只有一位是你们的老师,就是基督;你们都是弟兄;也不要称呼地上的为父,因为只有一位是你们的父,祂在天上。(马太福音23:8-9)
此处禁止受老师的称呼,也禁止称呼地上的为父;除了主以外,禁止从心里承认其他任何父;也就是说,当提到“老师”和“父”时,要理解为主,他们在至高意义上代表主。这也与刚才(3702节)关于属天的上古之人所说的一致,即:凡他们在地上所感知到的,对他们来说,都是思想主的方法或材料。
主对其中一个门徒所说的话有类似含义,他说:
主啊,容我先去埋葬我的父亲;耶稣对他说,跟从我,让死人埋葬他们的死人吧。(马太福音8:21-22)
事实上,相对于天上的父,也就是主,地上的父如同相对于活人的死人。因此,甚至连“孝敬父母”这条律法本身也可以说是死的,除非它含有对主的教义、敬拜和爱在里面,因为孝敬父母的律法就是从这条神性律法降下来的。由于它从后者降下来,所以存在于“孝敬父母”这条律法里面的生命元素是从这条神性律法那里获得的。这就是为何主说:“跟从我,让死人埋葬他们的死人吧。”以利亚对以利沙所说的话所表相同:
以利亚经过以利沙,将自己的外衣搭在他身上。以利沙就离开牛,跑去追上以利亚,说,求你容我先与父母吻别,然后我便跟随你。以利亚对他说,你回去吧!我向你做了什么呢?(列王纪上19:19-20)
以利亚代表主(参看18章序言和2762节)。
玛拉基书:
看哪,耶和华大而可畏之日未到以前,我必差遣先知以利亚到你们那里去。他必使父亲的心转向儿女,儿女的心转向父亲,免得我来用咒诅击打这地。(玛拉基书4:5-6)
在路加福音,论到撒迦利亚的儿子约翰,天使对撒迦利亚说:
他必有以利亚的灵和能力,行在主的面前,叫父亲的心转向儿女。(路加福音1:17)
从这些地方明显可知,“父亲”和“儿女”不是指父亲和儿女,而是指主即将恢复的教会的良善和真理。
玛拉基书:
耶和华在以色列疆界之外必扩大。儿子尊敬父亲,仆人敬畏主人。我既为父,尊敬我的在哪里呢?我既为主,敬畏我的在哪里呢?(玛拉基书1:5-6)
“儿子”表示那些处于教会良善的人,“仆人”表示那些处于教会真理的人;此处“父”明显表示神性良善方面的主;“主人”或“主”表示神性真理方面的(主)。
诗篇:
我父母离弃我,耶和华却收留我。(诗篇27:10)
“父母”表示良善和真理,当一个人意识到他凭自己不能行任何良善,或不能知道任何真理时,经上就说他被“离弃”了。显然,这句话不能理解为大卫的父母离弃了他。
又:
你比世人更美;王女在宫里极其荣华,她的衣服是用金线绣的。你的儿子要接替你的父亲,你要立他们在全地作首领。(诗篇45:2, 13, 16)这论及主。“你的儿子要接替你的父亲”表示神性真理必如同神性良善;“王女”表示对真理的爱;“用金线绣的衣服”表示源于良善的这真理的性质。由于此处论述的主题是主及其神性人身,这从整个诗篇及其中的一切清楚看出来,所以很明显,其中的一切细节都论及同一个事物。因此,“王女”不是指国王的女儿,“她的衣服是用金线绣的。你的儿子要接替你的父亲,你要立他们在全地作首领”这些话也不是字面上的意思;相反,每个词都表示神性属天和属灵事物。“女儿”表示情感或爱(490, 491, 2362节);“王”表示神性真理(1672, 1728, 2015, 2069, 3009节);“金”表示良善(113, 1551, 1552节);“绣”论及属世的记忆知识(2831节),故在此论及神性属世真理;“衣服”表示诸如给良善穿衣的那种真理(297, 2576节);“接替父亲的儿子”表示良善之真理,在这种情况下,表示神性真理如同神性良善(264, 489, 491, 533, 1147, 1729, 1733, 2159, 2623, 2803, 2813节);“全地的首领”是指主的国度和教会的首要事物,“首领”是指首要事物(1482, 2089节),“地”是指主的国度和教会(1413, 1607, 1733, 1850, 2117, 2118e, 3355节)。
摩西五经:
耶和华却喜悦你的父,爱他们,从所有人民中拣选你们为他们以后的种,像今日一样。所以你们要给你们心上的包皮行割礼,不可再硬着颈项。(申命记10:15-16)
此处“父”在内义上表示古代和上古时代的诸教会,其成员凭对他们所拥有的良善和真理的爱而被如此称呼:属天的上古之人凭的是对良善的爱,属灵的古人凭的是对真理的爱。在教会,他们的良善和真理就是那被称为“神或耶和华所拣选的种”的。很明显,此处提到的父不是指亚伯拉罕、以撒、雅各和他的十二个儿子,种也不是指以色列和犹太人民。确切地说,这句话论及他们,并对他们说,是为了内义可以具有某种外在形式,从而容易被世人理解。
以赛亚书:
少年人必侮慢老年人,卑贱人必侮慢尊贵人。那时,人要拉住他父家的弟兄说,你有衣服,可以作我们的首领,他必说,我家里没有粮食,也没有衣服,你们不可立我作百姓的首领。(以赛亚书3:5-7)
这在内义上论及教会的败坏状态,这时,真理不再被承认为真理,无人知道什么是良善。“人要拉住他父家的弟兄”表示承认一切都是良善;“衣服”表示真理(1073, 2576节);“首领”表示取自真理的首要教义(1482, 2089节);“我家里没有粮食,也没有衣服”表示既没有良善,也没有真理:“粮食”表示良善(276, 680, 3478节),“衣服”表示真理(297, 2576节)。
正因父母,以及女儿和儿子代表良善和真理,所以在代表性教会,这些代表产生了许多律法,这些律法从这些代表中取得神性在自己里面,如以下律法:
祭司的女儿若行淫,辱没自己,就辱没了父亲,必用火将她焚烧。(利未记21:9)
“祭司的女儿”表示对良善的情感,“父亲”表示该情感所来自的良善;“行淫”表示亵渎良善。至于何谓“行淫”,可参看前文(2466, 2729, 3399节),何谓“辱没”(1008, 1010, 1059, 2051, 3398, 3399节)。还有这条律法:
祭司的女儿若是寡妇或是被休的,没有种,又归回父家,好像年轻的时候,就可以吃她父亲的食物;只是外人不可吃。(利未记22:13)
同样这条律法:
若在被掳的人中见有美貌的妻子,恋慕她,要娶她为女人,就可以领她到你家中间,她便要剃头,修指甲,脱去被掳时的衣服,坐在你家里哀哭父母一个整月,然后可以进去找她,与她同房,她作你的女人。(申命记21:11-13)
在这条律法中,每一个细节都是属世真理的代表;一旦洁除虚假,属世真理就被良善接纳。这种真理由“被掳的人中美貌的妻子”来表示;洁除虚假由“领她到家中间,剃头,修指甲,脱去被掳时的衣服,哀哭父母”来表示;接纳由“然后可以进去找她,与她同房,娶她为女人”来表示。
婚姻的律法要求人们在支派和宗族内通婚,继承的律法禁止产业从一个支派转到另一个支派;这些律法都详细写在圣言中,也来源于相同的源头。也就是说,它们来源于主国度中的属天和属灵的婚姻,或“父母”所表示的良善和真理的婚姻。这同样适用于针对允许和禁止的亲密关系或血亲姻亲关系的程度所制定的律法。在圣言中,关于这些事的每一条律法都从内在与天堂里的良善和真理的联合和结合,以及地狱里的邪恶和虚假的联合有关,它们与前者分离。关于允许和禁止的程度的律法,可参看利未记20章;关于禁止产业从一个支派转到另一个支派的律法,和关于要求在支派内通婚的律法,可参看民数记27:7-9和其它地方。在众天堂,每一个事物的位置都照着良善和真理的血亲关系和姻亲关系而固定(参看685, 917, 2739, 3612节)。
由于以色列人民代表主在天上的国度,因而代表那里的天堂秩序,所以经上还吩咐他们要照着支派、家族和他们的父家来划分(民数记26章);又吩咐他们要照着这个秩序在会幕的四围安营,同样照着这个秩序起行,如摩西五经所写的那样:
以色列人各人要在自己的旗帜下,按照自己父家的旗号对着会幕的四围安营。以色列人就这样行。(民数记2:2, 34)
因此:
巴兰看见以色列照着支派居住,神的灵就临到他身上。他便题起诗歌说,雅各啊,你的帐棚何等华美!以色列啊,你的居所何其佳美!它们被种植如山谷,如河旁的园子。(民数记24:2-3,5-6等)
在这段预言中,所指的不是雅各或以色列,而是主在天上的国度和祂在地上的教会,它们由巴兰看到他们那时所分散的次序来代表,这从此处所用的每个词明显看出来。
从这些例子也可以得知,就圣言的内义而言,孤儿,也就是那些没有父亲的人表示什么,即表示那些处于纯真和仁爱的状态,渴望知道并实行良善,却不能的人。教会之外的人尤其处于这种状态,主看顾他们,并在来世收他们为祂的儿女。由于“孤儿”表示这些人,所以当圣言提到他们时,许多经文也会提到“寄居的”和“寡妇”;“寄居的”表示那些正在良善和真理上接受教导,或说正在学习良善和真理的人(1463节),“寡妇”表示那些处于良善的状态,却不怎么处于真理的人,或那些处于真理的状态 ,不怎么处于良善,却渴望所缺乏的之人。由于这三者,即“孤儿”、“寄居的”和“寡妇”以一个系列或一个接一个地来表示几乎相同的事物,所以如前所述,许多经文一起提到他们(参看申命记14:29; 16:11, 14; 24:17, 19; 耶利米书7:6; 22:3; 以西结书22:6, 7; 撒迦利亚书7:10; 诗篇94:6; 146:9)。从这些考虑可以看出“父”在真正意义上表示什么,即表示良善,在至高意义上表示主。
但在圣言中,绝大部分词语都有一个反面意义,“父”这个词也不例外;“父”在反面意义上表示邪恶。“母”同样如此,在正面意义上表示真理,在反面意义上则表示虚假。这种相反的意义从以下经文可以看出来,诗篇:
愿他列父的罪孽被耶和华记得,愿他母亲的罪过不被涂抹。(诗篇109:14)
又:
他们反倒退后,背信弃义,像他们的父一样。他们翻转,如同骗人的弓。(诗篇78:57)
摩西五经:
你们剩下的人,必因自己的罪孽在仇敌之地荒废;也必因他们父的罪孽而与他们一同荒废。(利未记26:39)
以赛亚书:
因他们父的罪孽,你们要预备杀戮他的儿子,免得他们兴起来,得了这地,使城市遍满地面。(以赛亚书14:21)
同一先知书:
我必一同报应你们自己的罪孽,和你们父的罪孽。(以赛亚书65:6-7)
耶利米书:
以色列家和他们的君王、首领、祭司、先知也都照样羞愧。他们向木头说,你是我的父;向石头说,你生了我。他们将颈项,不将脸转向我。(耶利米书2:26-27)
同一先知书:
看哪,我要将绊脚石放在这百姓前面,父亲和儿子要一同跌在其上;邻舍与朋友也都灭亡。(耶利米书6:21)
又:
孩子拾柴,父亲烧火,妇女抟面做糕饼,献给天后。(耶利米书7:18)
以西结书:
因你一切可憎的事,我要在你中间行我所未曾行过、将来也不会行的事。因此,父亲要吃儿子,儿子要吃父亲。我必向你施行审判,我必将你整个余剩的分散四风。(以西结书5:9-10)
这论及对圣物的亵渎。同一先知书:
主耶和华对耶路撒冷如此说,你的根源,你的出身,是在迦南地;你父亲是亚摩利人,你母亲是赫人。(以西结书16:3)
马太福音:
弟兄要把弟兄,父亲要把儿子,送到死地;儿女要起来反对父母,把他们置于死地。并且你们要为我的名被众人恨恶。因为我来是叫人与父亲作对,女儿与母亲作对,儿媳与婆婆作对;人的仇敌就是自己的家人。爱父母过于爱我的,不配作属我的;爱儿女过于爱我的,不配作属我的。(马太福音10:21-22, 35-37; 路加福音12:49, 52-53)
同一福音书:
凡为我的名撇下房屋或是弟兄、姐妹、父亲、母亲、妻子、儿女、田地的,必要得着百倍,并且承受永生。(马太福音19:29 ; 路加福音18:29-30; 马可福音10:29-30)
路加福音:
人到我这里来,若不恨恶自己的父母、妻子、儿女、弟兄、姐妹,甚至自己的灵魂,就不能作我的门徒。(路加福音14:26)
马可福音:
弟兄要把弟兄,父亲要把孩子,送到死地;儿女要起来反对父母,害死他们;并且你们要为我的名被众人恨恶。(马可福音13:12-13; 路加福音21:16-17)
这描述了时代的完结和教会在良善和真理上败坏时的状态;也就是说,邪恶起来反对真理,虚假起来反对良善。“父”在反面意义上表示邪恶,这一点从刚才引用的经文,以及下面的经文明显看出来,约翰福音:
耶稣对他们说,倘若神是你们的父,你们就必爱我,因为我本是出于神,也是从神而来。你们是出于你们的父魔鬼,你们父的欲望,你们愿意行。他从起初是杀人的,不站在真理上,因真理不在他里面;他说谎是出于自己说的,因他本来是说谎的,也是说谎者的父。(约翰福音8:42, 44)

属天的奥秘 #10283

10283.“不可倒

10283.“不可倒在人的肉身上”表不能将主的东西赋予人的自我。这从“人的肉身”和“倒”的含义清楚可知:“人的肉身”是指他的自我,如下文所述;“倒”是指赋予。因为“倒”与“触”具有相同的含义;但“倒”论及液体,如油、酒和水;“倒出来”论及神性、属天和属灵的事物;而“触着”论及干物质和肉体事物,“触着”表示赋予(参看10130节)。由此可推知,膏油不可倒在肉身上表示主的神性之爱的神性良善不可赋予一个人的自我,因为一个人的自我无非是邪恶,主的神性良善不可能被赋予邪恶的东西。一个人的自我无非是邪恶(参看210, 215, 731, 874-876, 987, 1023, 1024, 1047, 5660, 5786, 8480节)。
  人的自我的一部分属于意愿,一部分属于理解力;意愿部分由邪恶构成,理解力部分则由这邪恶所产生的虚假构成。也就是说,前者,就是自我的意愿部分,由“人的肉身”来表示,后者,就是理解力部分则由这肉身的血来表示。事实的确如此,这一点从下列经文明显看出来:
  耶稣说,西门,你是有福的。因为将它指示给你的,不是血肉,乃是我在天上的父。(马太福音16:17)
  显而易见,此处的“肉”和“血”表示人的自我。
  约翰福音:
  凡接待祂的,祂就赐他们权柄,作神的儿子。这等人不是从血生的,不是从肉欲生的,乃是从神生的。(约翰福音1:12, 13)
  “血”在此表示从人之自我的理解力部分出来的虚假,“肉欲”表示源于它的意愿部分的邪恶。“血”表示邪恶所产生的虚假,因而表示由于意愿中的人自己的东西而在理解力部分中的人自己的东西(参看4735, 9127节)。
  以赛亚书:
  我必使那欺压你的吃自己的肉,他们必喝自己的血醉倒,好像喝新酒一样。(以赛亚书49:26)
  “使他们吃自己的肉,喝自己的血醉倒”表示使他们充满邪恶和邪恶的虚假,因而充满他们自己的东西;因为邪恶和虚假都是自我出来的。
  耶利米书:
  倚靠人,以血肉为膀臂的,那人该受诅咒!(耶利米书17:5)
  “倚靠人,以血肉为膀臂”表示倚靠人自己和人的自我。
  以赛亚书:
  人民都成了烧火的燃料。有人右边砍下,仍受饥饿;左边吞吃,仍不饱足。各人吃自己膀臂上的肉。玛拿西将吞吃以法莲;以法莲吞吃玛拿西。(以赛亚书9:19-21)
  “烧火的燃料”表示将爱自己爱世界的邪恶或欲望变成人自己的;“受饥饿,不饱足”表示不接受信之良善或真理;“膀臂上的肉”表示人之自我的这两个部分;“玛拿西”表示意愿里的邪恶;“以法莲”表示理解力中的虚假;“吃”表示人自己的。“火”表示爱自己爱世界的邪恶或欲望(参看5071, 5215, 6314, 6832, 7324, 7575, 9141节);“受饥饿,不饱足”之所以表示不接受信之良善或真理,是因为“饥饿”或饥荒和“口渴”表示良善和真理的荒凉(5360, 5376, 6110, 7102, 8568e节);“右边”表示真理所源自的良善,“左边”表示良善到来所经由的真理(参看10061节);因此,“有人右边砍下,仍受饥饿;左边吞吃,仍不饱足”表示无论他们接受多少关于良善和真理的教导,仍就不会接受它们。
  “玛拿西”表示意愿中的良善(参看5351, 5353, 5354e, 6222, 6234, 6238, 6267节);“以法莲”表示理解力中的真理(3969, 5354, 6222, 6234, 6238, 6267节);因此,就反面意义而言,“玛拿西”表示意愿中的邪恶,“以法莲”表示理解力中的虚假,因为在圣言中,几乎一切事物都有一个反面意义。“吃”表示变成人自己的(3168, 3513, 3596, 4745节);由此明显可知“吃自己膀臂上的肉”表示什么,即将源于自我的邪恶和虚假变成人自己的。之所以说“膀臂上的肉”,是因为“膀臂”和“手”一样表示存在于一个人里面的能力,他信靠这能力(参看10019节提到的地方)。
  撒迦利亚书:
  我就说,我不牧养你们。要死的,由他死;余剩的,让各人吃别人的肉。(撒迦利亚书11:9)
  “不牧养”表示不教导并改造;“要死”表示丧失属灵生命;“吃别人的肉”表示将源于别人自我的邪恶变成人自己的。
  以西结书:
  耶路撒冷与她的邻舍,肉体肥大的埃及之子行淫。(以西结书16:26)
  “耶路撒冷”表示败坏的教会;“肉体肥大的埃及人行淫”表示通过唯独始于属世人的记忆知识,因而通过感官记忆知识而歪曲教会的真理。“耶路撒冷”表示教会(参看402, 2117, 3654节),在此表示败坏的教会;“行淫”表示歪曲真理(参看2466, 2729, 8904节);“子”表示真理,也表示虚假(参看1147, 3373, 4257, 9807节);“埃及”表示正反两方面意义上的记忆知识(参看9340节提到的地方);“埃及”也表示属世层(参看9391节提到的地方)。因此,“肉体肥大”描述了那些倚靠感官证据推理教会的真理,并得出结论的人。那些如此行的人抓住虚假而不是真理,因为倚靠感官证据进行推理并得出结论就是倚靠身体感官的幻觉或谬论而如此行。因此,“肉体肥大”表示感官人,因为他们出于身体中自己的东西进行思考,或说他们自己的身体感知主宰了他们的思维。
  以赛亚书:
  埃及人不过是人,并不是神;他们的马不过是肉,并不是灵。(以赛亚书31:3)
  此处“埃及”也表示记忆知识;“他的马”表示由这记忆知识构成的理解力;当人们利用自己,而非神的东西得出结论时,这种理解力被称为“是肉,并不是灵”。“马”表示理解力(参看2761, 2762, 3217, 5321, 6534节);“埃及的马”表示由一种败坏的理解力所提供的记忆知识(6125, 8146, 8148节)。
  “肉”表示人的自我,或人自己的东西,或也可说,他自己的邪恶意愿,这一点清楚可见于摩西五经中论述以色列人对吃肉的渴望的地方,对此,经上如此记着说:
  那人民中间的乌合之众大起贪欲的心,说,谁给我们肉吃呢?耶和华说,你们明天要吃肉。你们不止吃一天、两天、五天、十天、二十天,要吃一个整月。有风从耶和华那里刮起,把鹌鹑由海面刮来,使它们散落在营地,离地面约有二肘。百姓起来,终日终夜,并次日一整天,捕取鹌鹑,将它们摆列在营的四围。肉在他们牙齿之间,尚未吞咽,耶和华的怒气就向百姓发作,耶和华用极重的灾殃击杀百姓。于是他给那地方起名叫贪欲之人的坟墓。(民数记11:4, 18-20, 31-34)
  “肉”表示这个民族的自我,或说属于这个民族的东西,这一点从这段经文的每个细节可以看出来;因为若不是这个意思,渴望吃肉能有什么邪恶呢?更何况以前就已经应许他们有肉吃(出埃及记16:12)。但由于它表示自我,因而表示一种邪恶的意愿,而这个民族拥有自我,就是一个邪恶意愿的程度超过其它民族,所以当他们渴望肉时,经上说他们“大起贪欲之心”,他们因此被极重的灾殃击杀,他们被埋葬的地方也因此被称为“贪欲之人的坟墓”。无论你说意愿的邪恶,还是说贪欲,意思都一样,因为一个邪恶的意愿就在于贪欲。人的自我只渴望它自己的东西,却不渴望涉及邻舍的任何东西,或涉及神的任何东西,除非对自己有利。由于这个民族是这个样子,故经上说“他们不止吃一天、两天、五天、十天、二十天,要吃一个整月”,以此表示这个民族将永远是这个样子,因为“一个整月”表示永远;由于同样的原因,经上说“肉在他们牙齿之间,尚未吞咽,他们就被极重的灾殃击杀”,因为“牙齿”表示自我的肉体层面,就是一个人心智的最低层(4424e, 5565-5568, 9062节)。至于这个民族是这个样子,可参看9380节提到的地方,以及摩西之歌(申命记32:20-28, 32-34)。
  在圣言中,“灵”反对肉体,因为“灵”表示来自主的生命,“肉体”表示来自人的生命,如在约翰福音:
  赐生命的乃是灵,肉体是无益的。我对你们所说的话就是灵,就是生命。(约翰福音6:63)
  由此清楚可知,“灵”表示来自主的生命,也就是从祂所获得的对祂的爱和信的生命;“肉体或肉身或肉”(flesh)表示来自人的生命,因而表示他的自我,或他自己的东西;这就是为何经上说“肉体是无益的”。在别处也是这个意愿:
  从肉身生的,就是肉身;从灵生的,就是灵。(约翰福音3:6)
  诗篇:
  神顾念他们不过是肉体,是一阵去而不返的风(或灵)。(诗篇78:39)
  由于当论及人时,“肉体或肉身或肉”表示他的自我,或他自己的东西,也就是爱自己爱世界的邪恶,故明显可知当论及主时,“肉体或肉身或肉”表示什么,即表示主的自我,也就是神性之爱的神性良善。这就是在约翰福音中主的肉所表示的:
  我所要赐的粮,就是我的肉。你们若不吃人子的肉,不喝人子的血,就没有生命在你们里面。吃我肉喝我血的人就有永生;我的肉真是可吃的,我的血真是可喝的。(约翰福音6:51, 53-55)
  主的“肉”表示祂的神性之爱的神性良善,“祂的血”表示从这神性良善发出的神性真理,因此它们与圣餐中的饼和酒意思是一样的;这些神性实物是祂自己的,存在于祂的神性人身里面(参看1001, 3813, 4735, 4976, 6978, 7317, 7326, 7850, 9127, 9393, 10026, 10033, 10152节);祭牲代表源于主的良善,这些祭牲的肉也因此表示良善(参看10040, 10079节)。此外,在圣言的各个地方,经上都提到了“凡血肉之躯”,以此表示每个人(如创世记6:12-13, 17, 19; 以赛亚书40:5-6; 49:26; 66:16, 23-24; 耶利米书25:31; 32:27; 45:5; 以西结书20:48; 21:4-5; 以及别处)。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